在德国企业为雇员支付法定的的养老险、事故险、法定医疗险以及失业险。事故险的费用完全由企业承担,其他保险费用由雇主和雇员各负担一半。
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按雇员工资的一定百分比缴纳,更确切地说按扣除税收前的工资总额的百分比来计算。自2001年1月1日起老联邦州和新联邦州雇员须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纳费和保险义务界限为每月3375欧元。2003年法定的医疗保险平均纳费额占纳费义务者毛工资的13.5%,不过不同的保险公司和保险种类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缴纳法定医疗保险费人员将工资1.7%缴纳法定护理险。养老保险纳费率自1999年起为每年工资总额的19.5%。失业保险金占工资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