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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
2008-04-17 15:41  文章来源:驻慕尼黑总领馆经商室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社会伙伴自由结成联盟

  在德国,雇主与雇员在不受国家影响下独自达成有约束力的工资合同。工资合同对某一特定的领域有效,如针对金属加工业、服务业等。

工资合同

  工资合同分为长期劳资合同和狭义的工资合同两种。长期劳资合同指有效期较长、不经常改变的法律内容,如解雇条件、休假权等,而狭义的工资合同有效期较短,其最重要组成部分是工资等级表。德国现有工资合同差别很大,绝大多数只是在某些地区有效。各地工商会提供在当地有效的工资合同的信息。此外,部分大企业公司还签署了自己的工资合同。

劳务合同

  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劳动关系通过签订劳务合同确定。签订劳务合同时,劳资双方应遵守《民法典》以及劳资协议的有关规定,就下列问题达成协议:工作种类和地点、工资水平、假期长短、是否可以延长解雇通知期限、非全日制工作的范围以及工作条件等。

休假权

  每个雇员每年都有权带薪休假,不考虑年龄因素每年的最少为24个工作日。劳资关系存在六个月后,雇员可以首次获得休假权。雇员休假期间,雇主支付的工资必须达到假期开始前13个星期的平均水平。此外,许多工资合同中还规定雇主必须向雇员支付额外的休假补贴。

雇主向生病雇员支付工资的业务

  在合同签订6周后,雇员可以在生病时有权要求雇主继续支付与正常工作时相同的工资。

雇佣关系的终止

  在合同到期、解雇或死亡情况下,雇佣关系被终止。

解雇通知期限

  签订单独合同来规定解雇通知期限。如果企业员工超过10人,雇员可以依法享受解雇保护。解雇通知期限为4周,一般推迟到每月的15日或月底。根据工作时间的长短,雇主可以适当延长解雇通知期限。劳资双方也可以协商解雇通知期限。不管解雇通知期限有多长,只有在有客观依据而且符合社会公平原则的情况下,才可以解雇员工,必须充分考虑被解雇员工的具体情况。如果企业大规模地解雇员工,必须通知当地劳动局。只有劳动局同意或上述通知送达一个月后解雇才正式生效。

企业共决权

  《雇员代表参加企业管理法》规定,在至少拥有5位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雇员企业里,如果有三个人符合条件,就可以通过选举组成职工委员会。职工委员会在涉及到社会利益的问题上有共同决定权,在人事决策方面有共同决定权或参与权。在员工超过500人的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里,监事会三分之一成员必须从雇员中选举产生。煤炭和钢铁业则规定,股东和雇员代表各自选举产生一半监事会成员,此外还要任命一位负责劳资关系的董事。

劳动保护法

  雇主有义务保护雇员的安全,保障其工作时间,并对青年员工、孕妇、严重残疾人员等提供特别的保护。同时制定了仪器安全法、化学药品法、基因技术法等,向员工提供技术性劳动保护,保证设备、仪器以及工作地点的安全。工商业监管局以及职业事故保险机构监督企业是否遵守劳保规定。

工作时间

  正常工作日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个小时。如果6个月内平均每天工作不超过8个小时,那么其中一天的工作时间可以延长到10个小时。这样,工作时间的设计模式就可以有一定的灵活性。大部分雇员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个小时。许多工资合同规定,劳资双方可以根据内部协议确定每周的工作时间。工作时间保护法还保证雇员享有一定的休息时间,严禁星期日工作。此外还专门出台了《青少年劳动保护法》、《孕产妇保护法》以及对司机的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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